第三章 会 员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1、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者;自学成才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工作年限和学历限制;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和从事五年以上计量测试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
(二)单位会员:凡企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其它有关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可按入会程序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单位会员作为一个整体享有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单位会员由其联系人或秘书长与本会联系。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组织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四)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参加本会的活动;
(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撰写学术论文,宣传普及科技知识;
(七)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自然取消其会员资格。

